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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乐清市电力电气产品碳足迹评价试点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规上工业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浙江省双碳智治平台贯通及重点研究任务清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电力电气产品碳足迹评价试点工作,决定遴选一批工业企业开展乐清市电力电气产品碳足迹评价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乐清市行政区域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且在本地生产的电力电气行业规上工业企业。

二、申报方式

(一)采取企业自主申报方式。

(二)符合申报要求,且有开展产品碳足迹评价试点意愿的企业,请填写《乐清市电力电气产品碳足迹评价试点申请表》(附件1),于2024年1月15日前将电子表格及盖章扫描件电子稿发送至邮箱:617582007@qq.com

(三)联系方式:乐清市发改局国民经济综合科:张炜浩,0577-61882131;乐清市经信局经济运行和规划科:金阿坚,0577-62557262。

三、审核流程

市级有关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筛选,根据创建目标,将符合要求的企业纳入乐清市电力电气产品碳足迹评价试点创建名单,并进行公示。


附件:1.乐清市电力电气产品碳足迹评价试点申请表

2.省发展改革委产品碳足迹核算参考数据表


乐清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1:乐清市电力电气产品碳足迹评价试点申请表.doc

附件2:省发展改革委产品碳足迹核算参考数据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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